怕當天太匆忙

所以提前了兩天去登記

帶著婚紗店給我們的結婚證書

裡面先請老爸&文嘉(兩個證婚人)先幫我簽好了名

門口先拍張紀念照先~

 

沒想到戶政事務所人員說這份證書不能使用

要用他們的"結婚書約"

仔媽陪我們一起去

所以還少了一個證婚人...

好在...我有個遠親的表哥是戶政事務所人員

他還很幽默的說出

3/28訂婚他有去吃喜酒

並說出我們兩人的座號@@

讓我太感動了   原來還有人認真看我們的MV捏

 

證婚人填上後

換我們兩人簽名啦

 

阿仔說

寫完他的人生就變黑白的了

踏上了不歸路...

薑 薑 薑 薑~

填完了

怎麼不能填兩份一份留給我們紀念呢??

 

填完結婚書約

換了一張新的身份證

跟之前的一樣

只差再配偶欄多了一個名字

 

ㄟ~你看!!配偶欄怎麼有字??

好恐怖喔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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