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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當天太匆忙
所以提前了兩天去登記
帶著婚紗店給我們的結婚證書
裡面先請老爸&文嘉(兩個證婚人)先幫我簽好了名
門口先拍張紀念照先~
沒想到戶政事務所人員說這份證書不能使用
要用他們的"結婚書約"
仔媽陪我們一起去
所以還少了一個證婚人...
好在...我有個遠親的表哥是戶政事務所人員
他還很幽默的說出
3/28訂婚他有去吃喜酒
並說出我們兩人的座號@@
讓我太感動了 原來還有人認真看我們的MV捏
證婚人填上後
換我們兩人簽名啦
阿仔說
寫完他的人生就變黑白的了
踏上了不歸路...
薑 薑 薑 薑~
填完了
怎麼不能填兩份一份留給我們紀念呢??
填完結婚書約
換了一張新的身份證
跟之前的一樣
只差再配偶欄多了一個名字
ㄟ~你看!!配偶欄怎麼有字??
好恐怖喔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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